1、在德国,预售房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实施。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工前,通常会选择预售房屋。其中,约三分之一的房屋在签订销售合同后才开始动工。值得注意的是,德国的房主在购买预售房时,并非一次性从银行贷款并全额支付房价。他们通常是按照建房进度,在交房前分期支付。通常情况下,地基动工后支付10%,主体封顶后支付30%,门窗安装或者装修后再开始陆续支付后期资金。
2、法国同样实行预售房制度,其原则主要有两点:(1)定金仅占房价的0-5%;(2)购房者支付预售房的房款时必须分期支付。具体来说,如果工程不超过1年,买家可预付房屋总价的5%;工程达到2年,买家只需要支付房屋总价的2%,超过2年的则不用支付定金。其次,房款也是分期支付的,一般地基建好后支付35%,房屋封顶交到70%,所有的基本建设工程结束后交至95%,房屋交付后缴清余下的5%。

3、在美国,预售制度的第一步是开发商必须先与买方签订协议。当一半以上的房屋被预订后,开发商才可以从银行得到建设资金,着手建设。需要注意的是,购房者在前期需要交付大约房屋总价3%的订金,这笔钱由第三方进行保管,开发商无法提前获取。项目正式启动后,双方签署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,然后购房者首付大约为全款的10%~20%,但这笔钱交由第三方代为管理,只有在房屋竣工并且交付时,开发商才能拿到购房款。
4、在香港,预售制度的前提是开发商的资金池至少要达到项目的30%以上,才有资格进行开发。这是为了防止开发商空手套白狼,以及资金链断裂造成烂尾。同时,这种预售制度还由两层监管,一是政府监管,二是律师协会监管。
5、总的来说,这种商品房预售制度全世界都在通行。然而,我们往往只学会了购买楼花,却忘记了资金监管的重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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