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“电视棒”体积小危害大 检察官:进一步压缩犯罪空间

admin 2024-02-24 09:04 423人围观 ,发现423个评论

“电视棒”分层销售利润大。“电视棒”的销售往往从供货商、批发商到零售商分为几个层级,层级到层级之间实行“差价”销售,攫取较大利润。如在耿某等8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中,中间商成某供述,苹果型“电视棒”的进价为6元,批发价是10至15元,零售价是80到90元。环球型“电视棒”的进价为7元,批发价是15元,零售价是110到120元。VIP“电视棒”进价为24元,批发价是30到35元,零售价是180到200元,层级之间几乎都在成倍赚取“差价”,如此丰厚的利润“回报”驱使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其中。

“电视棒”案件罪名认定乱。该类案件属于新型犯罪案件,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有非法经营罪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等3个罪名,由于相关法律、司法解释缺乏明确规定,因而大部分已经办理的案件在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判决时便改变了罪名,虽然量刑的频率比较高,但是导致判处刑罚幅度的差异比较大。海安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,囿于上述原因,一些地方在办理该类案件时,有的迟迟未予立案,有的立案后侦查进展缓慢,还有同等情形案件的主犯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,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案件罪名认定的混乱直接影响了最终的判罚。

非法“电视棒”体积小危害大 检察官:进一步压缩犯罪空间

“电视棒”问题彻底治理难。“电视棒”从生产到销售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,分工极为细致,“电视棒”程序开发、服务器开办、制售软硬件、后台管理、信号采编、分销运营等环节均有“专人专办”。要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彻底清理,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仅仅是后端发力,对非法制售“电视棒”等行为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打击往往是“治标不治本”,亟需相关行政部门从前端加强管理。此外,人民群众对“电视棒”的危害认知不足,还需要从正面进行宣传引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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